广州市2011年公开选拔市直机关副局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广州市委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13名市直机关副局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及资格条件
市直机关副局级领导职位13个。报名人选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符合职位岗位要求(见附件1:《广州市2011年公开选拔市直机关副局级领导干部职位说明表》)。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50周岁以下(即
4、担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职务3年以上或具有国有企业相应任职经历[如任中央直属国有企业的工作部门或一级子公司的内设机构正职3年以上;或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直属国有企业与中直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企业的中层正职3年以上;任地级市(地、州、盟)直属国有企业正职3年以上]。
其中,团市委副书记职位为担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职务1年以上(或任正副处级职务合计3年以上,或任副处级职务4年以上)或具有国有企业相应任职经历[如任中央直属国有企业的工作部门或一级子公司的内设机构正职1年以上(或正副职合计3年以上,或副职4年以上);或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直属国有企业与中直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企业的中层正职1年以上(或中层正副职合计3年以上,或中层副职4年以上);任地级市(地、州、盟)直属国有企业正职1年以上(或正副职合计3年以上,或副职4年以上)]。
任职时间计算截止至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其报名:(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4)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拔使用的。(5)法律、法规规定影响提拔使用的其他情形。
具体职位及有关要求详见《广州市2011年公开选拔市直机关副局级领导干部职位说明表》(附件1)。
二、选拔程序
此次公开选拔将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确定考察对象、公示与考察、决定任职人选、办理任职等程序进行。经考试考察,如无合适人选,该选拔职位可空缺。
三、待遇及管理
任职人选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四、实施方法
本次公开选拔在广州市委的直接领导和广东省委组织部的具体指导下,由广州市委组织部负责,具体承担统一部署、确定职位、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命题、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公示、培训等事项组织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五、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
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登录广州公选网(http://www.gzgx.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名者须填写《广州市2011年公开选拔市直机关副局级领导干部报名表》(见附件2),并按报考职位的要求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现任职务、年度考核及相应职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和大一吋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蓝底近照5张,邮寄到广州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待面试报到时再提供原件审核。报名表可在广州公选网(http://www.gzgx.gov.cn)下载。
同时符合两个以上职位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只能选报其中一个职位。如果某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未达到10人以上,则不开考。
报名材料邮寄地址:广州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广州市法政路30号市委大院5号楼1012室;邮编510046)
联系电话:020-83104948;(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传真电话:020-83104947
附件:1.《广州市2011年公开选拔市直机关副局级领导干部职位说明表》
2.《广州市2011年公开选拔市直机关副局级领导干部报名表》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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