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出台《关于大力引进海外人才、加快建设高端人才汇聚高地的实施意见》,围绕平台载体、政策机制、评价使用、服务保障四个方面,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
搭建平台载体筑巢引凤,确保海外人才来得了。一是以开放合作引才。全面推进省校省院省企战略合作,力争3年内实现与综合实力排名靠前、同全省产业发展契合的国内名校名院名企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5年内与国(境)外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基本建立合作关系,支持省校省院省企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产学研合作平台,支持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现代大学城和未来科技城,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加快向四川集聚。二是以国际化平台引才。依托国别园区组建一批中外合作创新联盟、研发机构和科技孵化器,特别是支持自贸区及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市郫都区等率先建设集海外研发及孵化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国际化学校、医院和社区于一体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营造“类海外”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三是以招才引智活动引才。每年组团赴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展专项招才活动,定期在川举办海科会、科博会、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等活动,推动招商招才并举常态化、制度化。四是以重大人才工程引才。以省“千人计划”为牵引,统筹实施天府高端引智计划、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四川计划、企业博士集聚计划,每年重点支持200名海外高端人才和20个高层次团队来川发展,吸引20个外国专家团队和500名急需紧缺外国专家来川服务,引进200名留学回国人员来川工作,扶持500名紧缺专业博士到企业创新创业。
创新制度机制综合施策,确保海外人才引得进。一是建立人才供需充分对接机制。建立海外高端人才数据库、川籍海外知名人士名录,定期发布引进高层次人才及项目合作需求信息指南、人才发展蓝皮书,建立一批海外引才工作站,聘请一批海外引才顾问,促进人才供需对接。二是推行柔性引才用才模式。鼓励采取挂职兼职、特聘岗位、项目合作、技术联姻等方式,柔性引进海外人才;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在海外建立办学机构、研发机构,就地吸纳国际高水平研发人才;加快建设中国(成都)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探索海外预孵化和双向离岸创业模式。三是扩大用人单位引才自主权。实施“1000名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保障工程”,支持省属事业单位及有关特殊重要领域和岗位引进人才;支持采取特聘岗位引进外籍高端专业人才;允许业绩突出的外国引进人才,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四是大力吸引和留住优秀外国留学生。实施“留学四川”计划,广泛吸引全球优秀青年来川留学。允许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毕业1年以内的优秀外国留学生在川就业,鼓励引导外国留学生在自贸区和全创区创业。
推行评价使用国民待遇,确保海外人才用得好。一是支持参与重大科研任务。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担任重大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允许外国人才领衔实施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对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战略发展项目及引进的具有标志性的国际化合作平台,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殊支持。二是创新职称评审制度。允许持有中国“绿卡”的外籍人才或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才,以及重大产学研合作平台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开辟特殊评审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可依据其贡献和实际水平,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三是完善激励政策。支持用人单位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方式引进海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支持引进人才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并取得相关收益;允许海外人才通过技术股权收益、期权确定、资本市场变现等增加合法收入。
完善服务体系拴心留人,确保海外人才留得住。一是实施出入境及停居留便利政策。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落实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允许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办理5至10年有效的人才签证;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的,免办工作许可。二是畅通中国“绿卡”申报渠道。除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入选者外,获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也可按规定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对在自贸区或全创区工作的符合市场化认定标准的外籍人才,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三是健全外国人才社会保障政策。支持引进的外国人才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参加单位建立的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四是鼓励引进人才家属来川居留学习。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来川的,可为其办理与本人工作许可期限相等的居留许可;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在川自由选学、中高考享受加分照顾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推进建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为外籍子女就地入学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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