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名额
2014年度全省选调数量为1000名,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一)符合我省急需紧缺专业要求的全国普通高校2014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急需紧缺专业目录见附件2)。
(二)其他专业的全国普通高校2014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2013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中,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且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以上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自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
(三)学习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急需紧缺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须至少具备下述三个条件之一,其他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须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并至少具备后两个条件之一:
1、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
2、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
3、担任副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班长、副班长,团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等);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工作表现好、无不良反映,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18周岁以上,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生相应放宽3周岁。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调程序
(一)个人申请与审核推荐
应届大学毕业生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院(系)党组织审核提出初步人选,报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就业主管部门核准推荐。各高校汇总人员信息后,分急需紧缺专业、其他专业两类填写《推荐人选名册》(样式见附件3、附件4)并加盖校党委组织部或就业主管部门印章,于2014年4月21日前的工作日内寄送至四川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纸质版和Excel表格电子版一并报送,其中纸质版寄送至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商业街16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邮编61001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cxds2014@163.com)。自愿到民族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向服务地所在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提出初步人选后报县(市、区)委组织部核准推荐。县(市、区)委组织部汇总人员信息后,填写《推荐人选名册》(样式见附件5)并加盖印章,于2014年4月21日前的工作日内送至市(州)委组织部。
(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符合选调条件、获得推荐的人员,于2014年5月5日- 5月12日上午8: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报名,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2014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供资格复审及考察录用使用,在资格复审时提交相关单位,详见附件6)的各项内容,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及填写说明详见附件7,“代码”及“职位类别”、“报考地区”填写说明详见附件9(其中:急需紧缺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统一选择代码“2000001”、其他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统一选择代码“2000002”报考)。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时间为2014年5月5日-5月12日。应届大学毕业生由省委组织部安排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服务地所在市(州)委组织部安排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将即时取消资格。考生或推荐单位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责任自负,并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或责任追究。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及照片质量检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014年5月5日-5月14日上午8:00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两科共计10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特殊困难家庭考生可减免笔试考务费(具体情形及要求见附件7)。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确认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4年6月9日- 6月14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到准考证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定于2014年6月15日在成都集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4年7月4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7月4日-6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7月8日公布。
(四)填报职位志愿
省委组织部按选调名额的4倍,分急需紧缺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其他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三类分别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其中急需紧缺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其他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全省统一划定,“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分市(州)分别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于2014年7月9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含加分后达到)以上的考生,可参与填报职位志愿,每人限报一个志愿,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地所属市(州)范围内选择填报相关职位。
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按以下标准加分:
1、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报考重灾县(重灾县名单见附件7),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非重灾县,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报考重灾县,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非重灾县,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重灾县,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非重灾县,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加。
报考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地区所属县(市),属于三州地区生源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5分;三州地区以外生源,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5月26日-6月6日的工作日内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详见附件7)提交审核,供职位志愿填报后核准加分。其中:应届大学毕业生送至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审核;“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送至服务地所在市(州)委组织部审核,由市(州)委组织部于2014年6月10日前将符合加分基础条件人员名册报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省委组织部于2014年6月底前在网上公布符合加分基础条件人员名单,供考生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证明材料或资料不齐、不全的考生,视为放弃加分资格。提供材料虚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填报志愿后,根据笔试折合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笔试加分),按选调计划的3倍,从高到低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符合条件的填报志愿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未达到3:1的,可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含加分后达到)以上但未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考生中再次征集志愿。急需紧缺专业职位、三州地区职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等,经再次征集志愿后仍达不到3:1的,可适当放宽进入面试人员比例。
(五)资格复审
2014年7月31日-8月1日,由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对进入面试的考生集中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推荐单位审核签章的《四川省2014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贴上照片)、准考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党员证明、担任学生干部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证书原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资料不齐、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六)面试
2014年8月2日进行面试,由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集中组织。试题全省统一命制。按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七)体检、考察
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体检由市(州)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分市(州)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 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察由市(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进入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市(州)委组织部确定拟录用人员后,报省委组织部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确定选调生名单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者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州)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统一下发拟录用通知。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十)工作安排
拟录用的2014年度选调生,按各市(州)具体通知时间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到所录用市(州)委组织部报到,参加各市(州)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到报到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取消录用;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缺额不再递补。
选调生原则上安排到有编制空缺的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根据各地编制及工作需要,急需紧缺专业毕业生、硕士以上研究生也可安排到市(州)、县(市、区)级机关工作。
选调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后,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按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人事档案转递到用人单位所在的市、县委组织部,党、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到用人单位,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
五、纪律与监督
选调生招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有关规定进行,各市(州)委组织部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在网上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有关网站公布。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28-86740101;
各市(州)委组织部联系电话:见附件8;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咨询监督电话:028-86600125,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商业街16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邮编:610012。
(二)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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