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1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
一、选调名额
2011年度全省选调数量为1377名,详见《招录计划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一)2011年毕业的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
三、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品行正派;
(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比较强烈的服务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自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
(四)应届毕业生须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一年以上,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且按时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工作表现好、无不良反映,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
(五)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
凡在校学习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四、选调程序
(一)个人申请与审核推荐
应届毕业生向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院(系)党组织审核相关材料提出初步人选后报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就业主管部门核准推荐。自愿到民族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各高校须将加盖印章的《推荐人选名册》(样式见附件2)于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向服务地所在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相关材料提出初步人选后报县(市、区)委组织部核准推荐。《推荐人选名册》(样式见附件3)于
(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符合选调条件、获得推荐的人员,于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将即时取消资格。考生或推荐单位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责任自负,并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或责任追究。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及照片质量检查合格的考生须于
特殊困难家庭考生可减免笔试考务费(具体情形及要求见附件5)。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含减免确认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
(三)笔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分别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定于
笔试成绩于
(四)填报职位志愿
按选调名额的4倍,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其中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分市(州)分别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含加分后达到)以上的考生,可参与填报职位志愿,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地所属市(州)范围内选择填报相关职位。
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按以下标准加分:
1.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报考重灾县(重灾县名单见附件5),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非重灾县,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报考重灾县,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非重灾县,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受到不同级别多次表彰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加。
报考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地区所属县(市),属于三州地区生源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5分;三州地区以外生源,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抗震救灾中获得过县级党委、政府以上机关表彰的考生,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三州生源考生须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须于
填报志愿后,根据笔试折合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笔试加分),按选调计划的3倍,从高到低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符合条件的填报志愿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未达到3:1的,可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含加分后达到)以上但未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考生中再次征集志愿。三州地区职位,经再次征集志愿后仍达不到3:1的,可适当放宽进入面试人员比例。
(五)资格复审
2011年6月17-18日,由各市(州)委组织部负责对进入面试的考生集中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推荐单位审核签章的《四川省2011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贴上照片)、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党员证明、担任学生干部证明等相关资料、证书原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送市(州)委组织部接受资格复审。资料不齐、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六)面试
(七)体检、考察
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折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各职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体检分市(州)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市(州)委组织部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察由市(州)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进入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市(州)委组织部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省委组织部通过共产党人网、四川人事考试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确定选调生名单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州)委组织部在2011年7月中旬前组织签订就业协议,并明确工作单位,报省委组织部统一下发拟录通知。对问题反映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十)工作安排
拟录用的2011年度选调生,按各市(州)具体通知时间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到所录用市(州)委组织部报到,参加各市(州)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到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自动解除。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报考公务员的资格,该名额不再递补。
选调生原则上安排到有编制空缺的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根据各地编制及工作需要,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安排到县(市、区)级机关工作。
选调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后,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按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人事档案转递到用人单位所在的县(市、区)委组织部,党、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到用人单位,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
五、纪律与监督
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和选调生招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市(州)委组织部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在网上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28-86740101、028-86740202、028-86740303;
各市(州)委组织部联系电话:见附件6;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咨询监督电话:028-86600125,电子邮箱(scxds2011@163.com),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商业街16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邮编:610012。
(二)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应主动告知报考市(州)委组织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四川省2011年度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应届大学毕业生);
3. 四川省2011年度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主办 技术支持:四川纵横六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蜀 ICP 备 08102973 号-8 网站简介
客服邮箱:service@cd12371.com 来信请寄: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信息处 客服电话:400-028-2010 邮编:61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