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干部监督政策宣传手机报第18期
12月2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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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川组发〔2014〕1号)明确,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三次全会以及全国、全省组工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任职考察、换届考察以及其他考核考察中的相关政绩考核工作,引导市(州)(以下简称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政绩,为推进四川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川组发〔2014〕1号)明确,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发展,鲜明导向。突出科学发展导向,综合考核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成效,考核解决自身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成效。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坚持中央、省委倡导什么就考核什么,强调什么就考核什么,突出什么就考核什么,推动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落地。分类考核,体现差异。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责要求,分类分级设置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指标,实行差异化考核。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精简考核项目、优化考核程序,坚持综合考核、提高考核效率,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川组发〔2014〕1号)明确,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点是:突出对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工作成效的考核。把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作为考核重点,尤其要突出对各地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动本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成效的考核。坚持质量与效益相统一的考核。不“唯GDP”,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不能仅仅把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作为考核评价政绩的主要指标,不搞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排名。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科技创新、教育文化、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社会和谐稳定的考核。加强政府债务考核。注重考核发展思路、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和连续性,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防止“新官不理旧账”、“吃子孙饭”等行为。落实功能分区要求。对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工业等指标。对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全面评价自然文化资源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对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重点考核扶贫开发成效。对藏区州县建立单独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取消地区生产总值的考核及排名,重点考核群众工作、寺庙管理、环境保护和特色经济发展、文化旅游、扶贫开发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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